今天是05月04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离婚前100元转让公司九成股份行为否有效?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47 ℃

  法律咨询:张先生:2008年11月,我和妻子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相处并不愉快,去年1月份,妻子出资18万元和大学同学开了一家公司,妻子占有该公司90%股份。2个月前,妻子将所有股份作价100元转让给同学,签有《股权转让协议》。现在,我们在闹离婚,请问妻子的转让行为是否有效?

  法律咨询律师解答: 你妻子的转让行为无效。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你妻子出资18万元设立公司,并占公司九成股份,该出资应是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她所持有的90%股权应为你们两人共同享有。她作为该公司股东,虽有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转让,但其转让行为必须是善意的,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她在未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的情形下,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其出资18万元所享有的股份,且未经股权共有人你的同意,她们已构成恶意串通,损害你的利益。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