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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买房 房产如何归属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18 ℃

  摘要:银根紧缩背景下,市民购买二套房是难上加难,有些人就动起了歪脑筋,比如夫妻就扮假离婚,或者使用假离婚证骗买二套房。律师提醒,如果使用假离婚证骗买首套房,可能面临人财两空,不仅要支付开发商赔偿金,而且可能惹上官司进班房。

  事件背景:

  从5月1日起,北京市实施临时性购房措施,同一家庭只能在北京市新购一套商品房。5月2日,北京市住建委公布了实施细则,重申“同一购房家庭”是指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限购的商品住房包括新房和二手房。如果违反规定新购了多套房,将无法办理房产证。

  政策出台后,不少网友热议,一些人可能会用假离婚“对抗”新政策。

  今年4月,外地一些城市频频出现为买房而假离婚的现象,三亚在10天之内有44对夫妻离婚,南京在3月、4月两个月内有3843对夫妻离婚。这些离婚的人人有说有笑,对离婚目的毫不隐瞒。

  法律看点:

  1.假离婚后,所买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2.买完房后又复婚,房产如何归属?

  3.夫妻签订“假离婚”协议,约定离婚期间所买的房为共同财产,是否有效?

  律师解读:

  离婚后 所买房产属个人财产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晓林律师解释,办理离婚登记时,如果民政部门查明双方确实属于自愿离婚,且已经达成书面协议,便会颁发离婚证书。此时,离婚便具有法律效力。

  要注意的是,一方在离婚之后所购买的房产为其个人财产。

  复婚后 房产归属看具体情况

  双方复婚后,一方在离婚期间所买的房产归谁所有,要看房产证取得的时间及房款支付情况而定。

  ●情况一 复婚前办下房本 房子归个人

  离婚后购买且一次性付款,在复婚前就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是个人财产。

  因为根据《物权法》规定,在房产证上登记的人是谁,房子就属于谁。离婚期间以个人名义买的房子,当然属于个人财产,而且根据《婚姻法》规定,该房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情况二 复婚后共同还贷 归谁不明确

  如果是按揭购房,复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归谁现有法律没明确规定,司法审判实践中争议较大。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倾向于将此情况认定为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

  对方参与还贷,同时也对房屋增值做出了贡献,在离婚时,房产所有者除归还对方还贷的部分外,还可就增值部分给予对方适当补偿。

  “假离婚协议”无效

  当事人损失自担

  有的夫妻在假离婚时签订一份协议,说明双方是假离婚,离婚期间所买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杨晓林律师解释,这样的协议是无效的,原因有两个:

  第一,离婚协议所要处理的财产仅限于夫妻共同财产(涵盖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离婚后取得的个人财产不是也不应是它所要约束的范围。

  第二,因为以离婚为名欲多购房的行为,是《民法通则》第58条所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民事行为。

  任何规避法律,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协议都不受法律保护,应被认定为无效,发生争议后受损害的只能是当事人自己。

  因此,夫妻之间的假离婚协议是无效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反悔,该协议都不能成为制约对方的依据。

  律师提醒:

  “假离婚买房”风险大

  律师提醒广大购房者,在他们曾经办理的很多实际案例中,有不少“假离婚”弄假成真,最终没有复合,同时在“离婚”时约定把房产归属一方所有,另一方弄巧成拙“人财两空”。因此,以“假离婚”来规避政策对夫妻中没有房产的一方存在重大的法律风险,如果假戏真做,那么无房产一方将很难得到补偿,其应有的财产份额将很可能损失。而且即使双方在离婚时签订补充协议,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约定,但该约定不具有对抗效力,其权益也很难得到充分保障。

  假离婚买房案例:

  张某与其夫姚某计划外生有两胎,为逃避处罚,张某听信姚某所谓假离婚而暗中保持夫妻关系就可以不受处罚的谎言,遂于1999年11月2日同姚某签订了离婚协议到法院离了婚。2000年1月5日,根据群众举报,有关部门查清张某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随后她被单位开除公职。2001年姚某又与她人结婚,张某顿觉上当,便以原法院调解书事实不清为由,申请撤销该调解书。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原调解书是在双方自愿、事实清楚的情况下作出的,是合法有效的,遂驳回了张某的申请。

责任编辑:小蜜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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