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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母娘资助购房 小两口离婚打官司分割房产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39 ℃

  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现在不少年轻夫妻买房时,一方或双方家长都或多或少会给予贴补,然而一旦离婚,房屋所有权问题就成为争议焦点。无锡市惠山法院近日审结一起丈母娘资助购房后小夫妻离婚引发的所有权确认纠纷。

  无锡姑娘小丽,大学毕业后就跟着男朋友张某去了外地结婚成家。生孩子后,小丽把母亲赵阿姨接过去照顾孩子。赵阿姨见小夫妻的居住条件并不宽敞,就想让他们在无锡买一套房子,希望他们日后回来能住得舒服一些。跟女儿女婿商量后,赵阿姨选中了一套价值106万的别墅,并帮他们付了32万的首付款,余款由小夫妻一起向银行贷款。虽然赵阿姨明确表示对这套房屋也要享有居住权,但还是出于对女儿的爱护,在办理房产证时只登记了女儿女婿的名字。

  几年后,赵阿姨发现女儿女婿间产生了矛盾,关系开始恶化,生怕自己日后没有地方住,便提出对所购买房屋的所有权进行确认。三人确认了赵阿姨对房屋享有30%的份额,并签订了一份协议。然而小丽和张某最终还是没能挽回感情,走向了离婚的结局。离婚后,赵阿姨提出按照约定对这套房屋进行分割,却遭到张某拒绝。于是赵阿姨把张某和小丽都告上了法庭。

  “我妈不容易,离婚后张某就不管还贷款的事了,现在贷款还是我妈帮我还的。”小丽认同母亲的主张,“应该按照房子现在的市值175万,确认我妈30%的份额,把钱还给她。但是我和张某之间的分割,因为他是过错方,我应该多分。”

  张某认为,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和小丽各享有50%的份额。赵阿姨为他们支付首付款的行为是赠与,并不享有该房的份额。对于曾经签订的协议,张某称只是为了缓和家庭矛盾所作的努力,并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而且最后仍然离婚,协议便不能成立。

  赵阿姨对于张某的说法无法认同。“我拿出攒的养老钱帮他们买房子,也是为我以后能有个养老居住的地方,现在他们离婚了,房子肯定要卖掉分割,这下我连什么都没有了!”赵阿姨说到伤心处,和张某争执起来。而小丽一边安慰母亲,一边与张某据理力争,三人在法庭上产生激烈的冲突。

  在法官的劝说下,双方慢慢冷静下来,对房屋现价175万进行了确认,对房子归小丽,小丽向另外两人支付归并款的方案初步达成一致。“我同意把她出的32万还给她,但房子升值部分与她无关。”张某觉得作出了很大的让步,但是仍然不能令母女俩满意。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当事人签订的确认书,赵阿姨对争议房屋享有30%的份额,其余70%由小丽、张某共有。据此,法院依法判决争议房屋归小丽所有,该房屋价值按175万元计算,赵阿姨应得52.5万元,其余部分小丽和张某各享有50%,小丽向二人支付相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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