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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30 ℃

  导读:农村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农村离婚的财产争议,可能主要是房屋,但是,农村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对其房屋下的土地只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那农村离婚财产应如何分配呢?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一、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离婚如何分割?

  如果双方没有相关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二、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如何分割?

  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偿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

  三、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如何分割?

  这类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

  四、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如何分割?

  夫妻双方结婚前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建造该房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结婚后共同居住使用,而男女双方结婚后,该房也确实归夫妻双方居住使用的,这样的房屋视为夫妻双方的家庭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房屋,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等分割。

  五、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如何分割?

  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分家析产的,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这样的房产属于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共同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

  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建造或购买并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使用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结婚后,家庭建造或购买的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房屋,应当认定其中有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可以进行分割。一般做法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让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适应的金钱补偿。需要指出的是,但如果对各方应得的房产份额不好确认的,法院一般是先对其他财产先行分割,对于房产的分割,让有关当事人另外提起分家析产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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