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4月30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离婚时恶意转移房产小心得不偿失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91 ℃

  日前报道称,一对夫妻在诉讼离婚时,妻子李女士提出丈夫王先生在诉讼前已转移、隐匿了夫妻共同财产。经查证属实后,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而王先生因转移隐匿财产而获得较少的夫妻共同财产,其分得价值690余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的90余万元,其余部分归女方所有。

  调查:离婚时一方转移房产的情况较常见

  查证事实后,法院认定,王先生在离婚时,的确存在转移、隐瞒财产行为。并根据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于是判决,对双方现存的共同财产,即四套房屋及一辆奔驰轿车(价值约690余万元),由李女士分得价值600余万元的共同财产,王先生分得价值90余万元共同财产。

  现实中,这样的案例屡见不鲜,两个人在热恋时爱得死去活来,可当爱成为往事,劳燕分飞时,财产的纷争就提上议事日程,结婚时的房子、车子、存款,甚至一些家用电器都成为争夺品。为了多得一杯羹,曾经同床共枕的爱人,常常便跟对方玩起了隐藏财产的游戏。

  媒体从福州中院了解到,在离婚案件中,大多都涉及财产的纷争,有些夫妻经济条件好,一方或双方对财产进行隐匿或转移的情况不在少数,其中多以隐藏或转移房产为主。

  福州中院的法官表示,对隐匿房产的,由于购房手续和周期较长,夫妻平时相处时,购房者可能会泄露一些购房方面的痕迹,也有一直守口如瓶的。如果在离婚时,一方未能及时发现,离婚后发现了,只要收集好证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一样能挽回自己的损失。

  律师:转移财产的做法得不偿失

  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卢锋奇律师表示,这起离婚争产案件并不复杂,却给所有想要在离婚时转移财产的人敲响了警钟。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本案中,丈夫王先生在离婚诉讼进行时,将名下房产、现金转移的行为显然符合该条法律所规定的情形,而这两人的离婚诉讼中,丈夫转移、隐瞒财产的行为也为其在财产分割判决中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法院判决王先生分得价值690余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的90余万元,其余部分归女方所有,可见离婚前突击转移财产的做法得不偿失。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