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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欠债百万房子被扣 妻子被判连带偿还债务
发布时间:2016-07-29 06:29:04作者: 沪律网浏览量:1,454 ℃

民间借贷一直属于高热度的话题,伴随其热度的还有民间借贷带来的一系列纠纷。

一男子隗某因欠徐某100万元被法院扣押了两套房屋,其妻董某以享有房屋份额为由提出异议。徐某起诉董某,请求法院确认涉案债权属于隗、董二人夫妻共同债务,董某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妻子被判连带偿还债务

此案中,董某承认其与隗某的夫妻关系仍然存续,但其认为徐某的起诉并不合法。首先,其认为借款事项已经过法院审理,故再次起诉行为不当;其次,徐某在起诉隗某时并未列董某为共同被告,表明徐某已经放弃对董某的诉讼权利。因此,董某认为徐某的诉讼请求并无法律依据。

一审法院认定本案所涉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债务,董某应当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一审法院认为,本案虽与徐某和隗某借款合同一案是同一借款关系,但两起案件的当事人和诉讼请求不同,不构成重复起诉。徐某在上述案件中未列董某为共同被告,并不表明放弃了对董某的起诉权。

最终判决后,董某不服,上诉至一中院。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虽与前述案件基于同一借贷关系,但案件当事人不同,诉讼目的也不同,徐某起诉隗某时旨在要求隗某承担清偿借款责任,本案目的则在于请求确认借款为董某与隗某夫妻共同债务,进而要求董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并不违反“一事不能二理”的诉讼原则。徐某在另案中起诉隗某还款,不能导致其丧失要求董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权利。而且,经法院查明,所涉欠款并未完全清偿。因此,徐某有权就未清偿部分向董某主张权利。

上海婚姻法律师提醒:重复起诉指的是基于同一个事实和理由而提起的诉讼,或者就同一案件向两个法院提起的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规定,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新的事实,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本案中,正如一审法院所判定的,两起案件的当事人和诉讼请求不同,不构成重复起诉。

我国《婚姻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夫妻另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于债务发生时知道夫妻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的,应当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应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中涉及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债务,董某应当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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