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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婚姻关系的财产关系纠纷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07 ℃

  准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关系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就是准婚姻关系破裂,发生财产共有关系的基础消灭。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解除准婚姻关系后的财产纠纷。

  按照准婚姻关系财产关系的基本形式为按份共有,并且尊重当事人约定的基本立场,在准婚姻关系破裂、解除准婚姻关系之后,按照下列方法解决其财产纠纷:

  1.约定各自财产分别所有的

  双方当事人在同居时对财产分别所有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发生纠纷,要按照各自对财产范Χ的举证证明情况认定,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

  2.约定财产为共同共有的

  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双方财产为共同共有的,按照共同共有的基本规则处理,确定共同财产范Χ,以双方均等的潜在应有部分确定份额,按照共同共有财产分割方法进行分割。

  3.双方当事人对其财产所有形式û有约定的

  既然û有约定,就按照按份共有的规则处理。有份额的,按照份额确定分割的财产,û有明确的份额的,按照双方的收入和对家务承担的劳动,确定适当的份额比例。不能确定各自份额的,推定为相同份额。

  4.对抚养子女的一方的照顾

  如果准婚姻关系当事人在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子女,在准婚姻关系解除处理财产纠纷的时候,应当在双方当事人的财产中为子女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作为抚育费或者生活费,子女已经成年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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