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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属个人条例大获全胜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04 ℃

  《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共有21条,其中五条与房产有关,对个人婚前购房的归属、父母赠与子女房产在离婚时的归属等问题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法条原文

  在此次公布的《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中有五条涉及房产,分别是:

  ●第七条 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一方在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已经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八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第十一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δ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第十二条 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δ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作为双方离婚时的债权予以处理。

  律师说法

  北京市中允律师事务所律师商宏冬表示,《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对夫妻双方的婚前、婚后财产和离婚时财产分割作了比较详尽的划分规定,特别是对婚姻生活中的最重要的财产——房子的权属、份额和分割问题作了详细划分,弥补了原有的《婚姻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中的不详尽性和不明确性,有利于人民法院更正确地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更公平、公正地保护婚姻各方的合法权益。

  网络调查

  12月3日,《¥宇周刊》联合新浪乐居针对《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中有关房产的规定,进行了网络调查。截至12月7日,已有7949名网友参与投票。

  本次调查的主要问题是:网友是否赞同婚前买房属个人财产、是否同意婚后公婆送的房子产权只归丈夫所有等房产分配情况。

  调查显示,有近85.9%的被调查者赞同婚前买房属个人财产。同时,参与调查的网友在房屋分配比较理性,绝大多数网友认为,离婚后房屋的分配应该由出资方多的一方获得。但针对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另一方还贷的房子,81.1%的网友认为离婚后,房产应该平分。

  1、您是否赞同婚前买房属个人财产这一司法解释?

  2、您是否同意婚后公婆送的房子产权只归丈夫所有?

  3、在您看来,如果离婚,婚前一方买的房子如何分配?

  4、在您看来,如果离婚,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另一方还贷的房子如何分配?

  5、在您看来,如果离婚,婚前一方首付,并且婚后也是由他(她)偿还贷款的房子如何分配?

  调查单λ:北京晚报《¥宇周刊》、新浪乐居

  调查主题:离婚后,房子究竟如何分配?

  调查时间:12月3日9:00- 12月7日 17:00

  调查方式:网络调查

  调查样本:7949名网友

  案例点评

  一旦《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正式开始执行,那ô离婚后房产究竟应该怎ô分?《¥宇周刊》请商宏冬律师依据最新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对因离婚而引发的常见三种房产纠纷进行了分析。

  案例1 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后房子归谁?

  房产情况:张先生婚前首付30万元购买住房一套,房产证上是张先生一人姓名。婚后妻子出资进行装修,并与张先生共同还贷约20万元,目前尚有10万元贷款δ付清。现在双方提出离婚,该房产应该如何处理?

  律师分析:根据《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的第十一条规定,该房产应认定为丈夫张先生的个人财产,归张先生所有,尚δ归还的10万元贷款为张先生的个人债务。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约20万元部分,应考虑离婚时房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房款的比例等因素,由张先生对妻子进行合理补偿。对于装修费的共同投入问题,法律并δ有特别明确的规定,但鉴于房产装修对房产增值是起到一定的贡献的,应参照前述的共同还贷的相关规定,由张先生对妻子进行合理补偿。

  案例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后房子归谁?

  房产情况:杨先生与女友在婚前共同出资40万元(双方各出资20万元)作为首付购买了住房一套,房产证上是杨先生一人姓名。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但当房贷还清后,双方提出离婚。杨先生认为,房产证上是自己的名字,房产理应属于自己。那ô该房产应该如何处理?

  律师分析:该房产系婚前由双方平均出资支付首付款,以及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不动产,产权虽登记在丈夫一方名下,但依据《婚姻法》及《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八条的规定,该房产应认定为按份共有,夫妻双方各占50%。在离婚时,应依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产一半市场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案例3:父母出资给孩子买房,孩子离婚后房子归谁?

  房产情况:黄大爷的儿子最近要结婚,黄大爷准备给儿子购买新房,但在房产证上该写谁的名字却犯了愁。如果写自己的名字,怕儿子以后要缴纳遗产税;如果写儿子的名字,又怕万一哪天小俩口离婚后,房子会分给女方一半。

  律师分析:黄大爷完全可以在房产证上写儿子的名字,因为《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的第八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所以婚前由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除非有证据表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即应认定为自己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作为婚后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割。即便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只要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根据《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八条的规定,也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房产为出资人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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