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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买房婚后如何分配?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66 ℃

      男方父母出资交首付为其买房,剩余的贷款由男方按自己的公积金贷款。购房协议、购房合同由男方签的。但是在房产证还没有下来期间,男方与女朋友领了结婚证,那房产证上能加上女方的名字吗?一、如果可以加名,那加了名后,如果万一以后离婚的话,财产如何分割?二、如果结婚1-2年后,男方再去加名女方名字,那财产又怎么分割?三、如果不加名,那虽然房贷是按男方的公积金贷的,但夫妻在一起过日子,肯定女方有付出。那女方财产有怎么分配?

      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即在婚前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那么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

      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归个人

      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

      司法解释(三)第七条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而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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