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5月08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婚前财产不一定是你的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23 ℃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我们先解释一下法条中第一项的两个概念。

  财产的孳息是指原物 所产生的另一物,分为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自然孳息是指一物天然生长获得的孳息,如果树结的果子;

  法定孳息是指因某种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收益,如银行的利息。

  财产的自然增值是指由于外在的因素造成,而非财产的投资所产生的增值。比如自住房屋价格随市场上涨

  因此在判断夫妻财产婚后收益的归属时,不能一概而论,要区分收益是如何而来的。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收益的归属,如果是孳息或者自然增值,则为个人财产;投资或经营则为共同财产。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