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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分割的婚内财产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75 ℃

      可以分割的婚内财产有:

      第一:《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第二:《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三:《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四:《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五:《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以上五种情形基本上归纳了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但是现实生活是丰富多变的,不可能全部归纳在上述五种情形,具体的情形还需要仔细的分析归类。

      知识关联:

      婚内个人财产包括哪些?

      《婚姻法》第18条则明确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范围,包括: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3条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赞等也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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