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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有歧义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36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

  法院审理后,δ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α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α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δ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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