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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知悉女儿非亲生 向法院申诉重分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84 ℃

  核心提示:教师离婚后探视女儿却得知女儿非他亲生,一气之下愤然向法院申诉要求重新分配财产。记者30日从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支持了教师李华要求对离婚财产重新分配及撤销其承担抚养女儿义务的请求。

  李华是重庆涪陵区一中学教师,2001年2月,他与同为南川区一中学的女教师陈芳喜结百年之好,同年10月,陈芳生育一女李倩倩。û过多久,李华与陈芳感情出现Σ机,李华向当地法院起诉离婚。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解除了婚姻关系。

  2006年,陈芳与其原在某中学任教的同事吴飞结婚。离婚后,李华要求探视女儿遭到陈芳的强烈拒绝,陈芳还向李华出示了女儿系她与吴飞所生的亲子鉴定报告。原来,2009年7月,陈芳带女儿到重庆作亲子鉴定,经鉴定女儿李倩倩与吴飞亲子关系概率为99.99%,不排除吴飞是李倩倩的生父。

  女儿非亲生?李华一算时间,陈芳居然是与他结婚前两月与她同事吴飞有染。一气之下,李华以该鉴定报告为新证据,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要求重新分割房产,并要求适当多分割房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离婚调解书生效后,出现的新证据证实李倩倩不是李华亲生女儿,李华主张撤销其抚养义务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李华要求重新分割房产,并称原调解书是平均分割,因其心疼女儿才将所有财产给了陈芳,但李华δ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故不对该房产重新进行分割,但原协议载明陈芳给付李华房屋折价款4.5万元应当由陈芳支付给李华。

  由此,法院依法判决李倩倩随陈芳生活,李华与陈芳离婚之日起不再负担李倩倩的生活费和教育费,陈芳付给李华共同财产住房折价款人民币4.5万元。(本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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