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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时哪些房屋不能分割?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62 ℃

      1、离婚时住房的分割原则

      离婚时住房的分割原则有下列五项:

      (1)注意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2)保护房屋产权原则,根据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有无过错、是否抚养子女、住房的结构以及有无其他解决住房的条件和途径等情况,注重保障产权人的利益;

      (3)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抚养子女、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注意调节和协议一致原则,由于住房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利益,因此,法律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原则,能不干预就尽量不干预;

      (5)遵循过程原则,即分割房屋时,优先照顾无过错方。

      2、离婚时不能分割的房屋

      离婚时,男女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有争议的房屋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根据具体情况先判决由一方当事人使用,待当事人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如仍有争议,再另行起诉。这类房屋有:

      (1)期房不能分割,必须在开发商办理过户后才可以进行分割;

      (2)以子女名义购买的房屋,离婚时不能分割;

      (3)用他人身份购房,因为,房屋是以产权登记上的权利人来认定归属的;

      (4)购买的二手房未过户的,这类房需要过户后方可进行分割;

      (5)受赠、继承未过户的房屋也不能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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