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5月0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婚前买房 离婚房产怎么分?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72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房产应属于购房的一方。

  婚后的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还贷。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规定的原则: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