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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背上莫明债务 债务有漏洞无需承责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74 ℃

离婚妻子应补偿丈夫3万

  唐先生与周女士已结婚10余年。去年5月24日,他因与周女士产生矛盾,向法院起诉离婚。开庭审理中,周女士称,她与唐先生在原存续期间的2000年10月间向李先生借款6万元,用于建房。唐先生却反驳说,借款不假,但不是如周女士所说的6万元,而是3万元且早在2003年年底就还了。

  鉴于唐先生否认,周女士又对这笔6万元的借款拿不出证据来证实,法院对此未予认定。当年8月24日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双方所生女儿随周女士共同生活,之前所建房屋归周女士所有,同时她需一次性补偿唐先生3万元。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前妻债主向丈夫索要3万

  去年7月19日,唐先生诉周女士离婚案还在审理期间,李先生将周女士推上被告席,要求其返还借款6万元。对于这笔债务,周女士的态度格外爽快,几乎没做任何辩解,她表示,钱是她借的,用于建房了。法院据此当庭宣判,判决周女士偿还给李先生6万元借款并支付利息。

  然而,今年1月30日,李先生将唐先生也告上法庭,要求唐先生对周女士6万元借款承担3万元的连带清偿责任。周女士则作为第三人参诉。李先生诉称,周女士是在与唐先生的婚姻存续期间向他借款的,这笔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因此他要求唐先生承担连带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唐先生辩称,3万元的借款早已还了且在去年与前妻周女士离婚时已向法庭作过陈述,况且当时因为与李先生是要好的朋友,故借、还时均未立字据,现周女士一人出具6万元借据,行为明显不符逻辑,可以肯定这笔6万元的债务是虚假的。之所以闹出这么多风波来,是因为周女士不想给他那3万元的房屋补偿款。他怀疑借据是近期所写,要求法院指定鉴定机构对借据做笔迹鉴定。

  债务有漏洞丈夫不需还钱

  不知是出于心虚还是别的什么原因,本案审理期间,周女士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情况说明》,称自己出具的6万元借据是2004年6月补立的。第二天,"心有灵犀"的李先生也向法院提交了《情况说明》,称6万元的借据是他在多次要求周女士还款未果的情况下,周女士于2004年6月所立。

  由于周女士、李先生两人存在恶意串通的可能,法院最终作出了对李先生的主张不予支持的判决。

  法官点评:

  现实生活中,夫妻借离婚规避债务时有所闻,但象本案原夫妻一方人为制造虚假债务,让原夫妻另一方背上莫名债务倒是鲜有发生。本案李先生的诉讼请求为何得不到法院支持?基于以下二方面的考虑:一方面,周女士一人向李先生出具6万元的借据是在唐先生提起之后补写的,此时,唐先生与周女士的夫妻关系已恶化,说夫妻二人合意向李先生借款6万元,有违常理;另一方面,当时周女士在离婚诉讼中是极力主张该6万元债务是共同债务,李先生其时也知道唐先生和周女士二人正在办理离婚,如果李先生认为该6万元债务是夫妇俩合意共同举债,应该由唐先生确认,如遭到拒绝,应该追加唐先生为共同被告或者在诉讼中主张该债务为共同债务,但李先生没有。因此,尽管周女士倒签日期的借据在周女士与李先生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但由于上述理由,不能证明该笔债务是唐先生与周女士的夫妻共同债务。(闵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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