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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夫妻共同债务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31 ℃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依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那么,什么是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也就是说,当所支付的费用或所负债务为共同生活所需时,即使不是双方共同所为,或是未经他方同意,他方也要负清偿责任。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去商店购买生活必需品,或带孩子去看病,或向双方应尽赡养义务的老人支付赡养费等等,另一方有负担清偿的义务。又如夫妻一方婚前以自己的名义贷款购房,婚后房屋由双方共同居住且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双方对房款有共同偿还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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