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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的债务如何分割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40 ℃

  沪律网网友提问:

  我有个妹妹要离婚,情况如下:两人系再婚,夫妻婚姻存续其间的债务有:继子的教育费(初中选校费)8000元、包烧费4600元、滞纳金4600元、房屋承租费1600元,以上属不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离婚时女方应该承担多少?男方应承担多少?继子女应不应该与婚生子女有同等权利?继父母离婚后,继子女仍未成年继夫妇应不应该承担其高中教育费?婚前男女双方都有承租房,婚后两年男方将自己的承租房卖掉,但是卖房款并没有用于生活中,现女方提出诉讼离婚,男方有无权利分割女方婚前承租的公房?

  沪律网湖北肖贵宾律师回复: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应当属于共同债务。但继父母须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才承担属于为继子女生活学习开支的那部分债务。

  2、继子女只有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才享有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高中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的范围,父母有能力的应当负担其教育费,没有能力的可以不负担。

  3、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个人有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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