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6月19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留言咨询






    离婚后夫妻债务如何清偿?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17 ℃

      一、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一方婚前所负债务或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为了个人的需要而负的债务,主要包括:

      1、一方婚前所负债务;

      2、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

      4、不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形成的;

      5、一方以自己名义所负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的;

      6、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所负的债务;

      7、夫妻一方因继承遗产或接受遗赠,并且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归父或妻一方的财产,因继承遗产、接受遗赠所应承担的被继承人、遗赠人的债务;

      8、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期间一方因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9、夫妻一方因违法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等;

      10、其他应当认定个人债务的情形。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夫妻共同债务具体有哪些呢?以下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三、离婚时债务如何清偿?

      离婚时如果有债务,应区分债务的种类而确定清偿责任。如果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债务,例如为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治疗疾病、购置共同财产等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均有偿还责任,在离婚时以共同财产清偿。如果共同财产足以清偿的,具体偿还方式、偿还责任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如果是夫妻一方所欠债务,例如一方进行经营活动所欠债务,而该项经营的收益未用于家庭生活,该债务为个人债务,由本人负责偿还。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离婚开始时即应约定债务的清偿原则、清偿方式及各自应清偿的数额,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离婚后双方即应按照协议或判决履行偿还责任。离婚后,如果发现一方伪造债务而致使另一方财产上遭受了损失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