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5月09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离婚逃避债务,债权人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18 ℃

  对于此问题,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事项和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如何防止债务人假借离婚逃避债务,可以采取以下建议:

  一、发出申报债务公告

  为了防止当事人隐瞒债务不报或只报部分债务给债权人带来损失,办案人员可在审理期间发出申报债权公告作为查明离婚双方债务的一种手段,通知离婚双方的债权人及时前来申报债权。

  二、查明离婚目的,实行债务担保制度

  三、夫妻双方的债务分担应征询债权人意见

  夫妻离婚时的债务分担应征询债权人的意见。

  四、法院判决一方负清偿责任的同时应判决另一方负连带责任

  五、建立夫妻财产登记制度

  六、追加债权人为第三人

  对于那些债权数额大或自己要求加入债务分担纠纷的债权人,法院可将他们追加为第三人。

  七、对离婚后才发现的共同债务,债权人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时,法院应把离婚双方列为共同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此外,我国民法通则第87条中规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承担的份额。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