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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可分为哪五种形式?
发布时间:2016-02-17 07:17:13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754 ℃

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对其遗产所作的个人处分或安排,并于立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其形式分为五种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

公证遗嘱是由公证处办理的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 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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