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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 当心触及“雷区”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72 ℃

  为了给婚姻上道保险,夫妻俩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如果男方提出离婚,则房屋全部归女方所有。谁知,婚后双方因婚嫁形式及小孩的姓氏问题闹得不可开交,男方屡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要求按法律规定分割房产。而女方则凭手中握有的书面协议,要求房屋全部归自己所有。那么,女方能够凭手中的协议如愿得到协议中约定的房屋吗?

  2009年5月5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婚作出了终审判决。有协议在手的妻子,本以为胜券在握,却输掉了官司。手拿判决书,女方怎么也想不明白,违反约定的是男方,为什么输掉官司的却是自己?出乎意料之外的判决,也让人们觉得匪夷所思:法律明确规定夫妻可以对财产的处理进行约定,为什么约定就无效呢?该案的判决给人们带来了一个警示:夫妻财产约定,当心触及“雷区”!

  夫妻财产约定 离婚设为条件

  高大帅气的庄磊1982年10月出生于江苏省苏州市。2001年1月,在朋友生日宴会上,18岁的庄磊与长自己一岁的林菲相识。庄磊身高一米七八,潇洒俊郎,林菲漂亮可人,善解人意,两人一见钟情,初次见面便有说不完的话,大有相见恨晚之意。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相互产生了爱慕之情,在双方父母的赞许下,两人便订下了终身。由于庄磊与林菲还很小,双方父母约定,等孩子达到了法定结婚的年龄,就让两个孩子完婚。

  虽然不能结婚,却挡不住两个年轻人的激情。为了能拥有属于自己的一个小天地,经过软磨硬泡,庄磊终于得到父母的支持,于2002年6月16日购买了位于苏州工业园区的房屋一套,房价为29余元,庄磊支付了购房款21万余元,另有8万元房款,庄磊进行了按揭贷款。拿到钥匙后,庄磊立即对房屋进行了装修。

  爱巢构筑完毕后,林菲便从家中搬来,与庄磊共同营造着自己的小乐窝。两人俨然一对小夫妻,过着幸福、无忧的日子。

  2004年11日,庄磊刚刚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恩恩爱爱的小两口征得父母的同意便登记结婚了。随后,在双方父母的操办下,庄磊与林菲举办了一场隆重的婚礼。结婚后不久,林菲便怀孕了。喜事接踵而来,双方父母十分的高兴,庄磊和林菲更是幸福之情溢于言表,共同期待着小生命的降临。

  可是,林菲的父母激动之中却夹着一丝惆怅。林菲是家中的独女,他们多么希望女儿生个小孩能跟女儿姓,这样,自家也就可以算有后了。可是,他们想到庄磊也是家中的独子,要想让小孩跟自家姓谈何容易。知道父母的心思后,林菲挽着父母的手臂,笑道:“这事我自有打算,一定会满足你们的心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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