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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约财产纠纷裁判要旨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389 ℃

      1、夫妻双方办理登记结婚且共同居住生活,要求离婚的,彩礼不予返还

      ——刘某与冯某婚姻财产纠纷案

      本案要旨: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

      2、彩礼给付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应当返还彩礼

      ——张某某与赵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本案要旨:婚约当事人一方按照当地风俗,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赠送给另一方的数额较大的贵重物品应认定为彩礼。当事人双方订婚后又因故分手,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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