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5月09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小两口分手后男方索要彩礼钱 女方继父负连带责任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08 ℃

  近日,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因继父参与了过彩礼的全过程并实际查收了彩礼款6.2万元,被判负连带责任。

  庭审查明,原告于某与被告宋某(女,系再婚)于2013年农历1月28日未经政府登记便同居生活。同居生活前,原告于某家过给被告宋某彩礼款 62 000元。过彩礼款时,由媒人过数后交给被告宋某的继父。此后被告宋某用此彩礼款购买了一些衣物及化妆品等,花销不多。后双方外出打工,却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原被告于2014年3月份自动解除了同居关系。因退彩礼款双方争执未果,原告于某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返还彩礼款35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同居生活前,按照农村传统习俗原告于某过给被告宋某的彩礼款数额较大,且用于结婚和生活的合理花销也不多,彩礼款应酌情予以返还。本案中被告宋某的继父参与了过彩礼款全过程,并实际查收了彩礼款,因此宋某的继父应为适格被告。故依据《婚姻法》第3条、《民事诉讼法》第 130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宋某返还给原告于某彩礼款20 000元,被告宋某的继父对彩礼款返还负连带责任。

  办案法官进一步解释说,现在涉及到农村彩礼款的执行有相当的难度,往往法院判决下来,女方或一走了之,或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因其他情况,致使案结事不了。为保护主张权利方的合法权益,追加与本案相关联的适格被告(如女方的父母),并且承担连带责任,有利于主张权利方的诉权得以实现,这也是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的要意之所在。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