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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分手 能否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78 ℃

  沪律网网友提问:

  我经人介绍与一女孩认识,按照我老家的习俗,要付一定的礼金才能结婚,加上所有一切有1万元左右了。我在西藏工作,她前段时间随我来到西藏。因两人没有共同语言未能结婚,她也就回去了,回去后她便提出分手。请问:我可以追讨到以前所付的礼金吗?我如果要起诉,由于地域原因,我该怎么办?另:对方没有打任何收条之类的东西,但我可以找到证人。

  沪律网山东杨玉刚律师回复:

  你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山东郭猛律师回复: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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