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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99 ℃

    财产分割协议,是指财产共有人经协商一致,对其共有的财产达成分割意见的书面协议。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财产的行为,常见的财产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共同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分割合资(合作)或联营的财产等。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分割共有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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