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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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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11 ℃

    一、办理协议公证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薄);
      2、已婚夫妻的书或夫妻关系证明;
      3、财产的约定书一式三份;
      4、有关财产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
      5、财产清单;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婚前财产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婚前财产(含债务)的名称、数量、种类、价法、状况等;
      3、上述婚前财产的归属;
      4、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
      5、其他约定,如对婚前债务如何清偿的约定,婚前财产 孳息的归属的约定等。
      三、特别提请注意事项:
      1、办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婚前财产协议不能对其他人的财产进行约定,尤其是人员;
      3、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无胁迫、无欺诈;
      4、婚期财产协议内容完善、用词恰当、约定书上签字、盖章应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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