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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条件签协议离婚 女子反悔起诉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55 ℃

为了离婚,何女士不计条件地和丈夫签下离婚协议。离婚后,她又反悔,以协议显失公平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结果被法院驳回。这起案件给那些仓促离婚

为了离婚,何女士不计条件地和丈夫签下离婚协议。离婚后,她又反悔,以 协议显失公平 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结果被法院驳回。这起案件给那些仓促离婚的女性敲响了警钟。
去年女方提出离婚 签字放弃房子儿子

何女士,广东省乳源县人,今年35岁。1996年,她和丈夫李先生认识。两人于同年11月18日登记结婚。2006年1月5日,双方感情恶化。何女士向丈夫提出离婚,并且希望儿子跟丈夫生活。

为了尽快离婚,何女士表示愿意答应丈夫提出的财产分割要求。2006年1月5日,双方来到到韶关市武江区民政局,就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支付办法等问题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

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子(李亮)离婚后归男方抚养;在抚养费方面,经双方协议,其位于市体育东路的明盛苑的一套110平方米的商品房,作为共同财产所分给女方的部分,作为给儿子的抚养费而留给男方居住,女方以后不再负担儿子李亮的抚养费。儿子以后的供书教学、医疗、衣食住行,其各方面的费用由男方全部负担,与女方不再有任何关系,女方可随时探望小孩。在财产分配方面,离婚后该商品房的供楼费用由男方负责,室内的电器、家具留给男方,女方只带走所居衣物。离婚后,儿子的一切费用、供楼费用和债务全由男方负担,女方不再负担任何费用;而位于五祖路附近的理发店,归女方所有,粉末冶金厂宿舍一套二房一厅,给女方暂住。

离婚后越想越亏 要求重新分财产

一切按照何女士希望的那样,两人顺利地离了婚。然而,这时再回头仔细看看当时仓促中所签的离婚协议,何女士越想越觉得自己吃了亏。2006年5月15日,何女士以 协议所约定的财产分配显失公平 为由,向韶关市武江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提出想要回夫妻共同财产中应该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然后再按月支付小孩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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