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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财产分割和财产转移问题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09 ℃

新《婚姻登记条例》开始施行。婚姻登记随到随办,结婚和离婚都可当场办理。新婚姻登记条例使协议离婚速度至少提前了一个月。有关人士认为,新条例实施后离婚率可能会上升

新《婚姻登记条例》开始施行。婚姻登记随到随办,结婚和离婚都可当场办理。新婚姻登记条例使协议离婚速度至少提前了一个月。有关人士认为,新条例实施后离婚率可能会上升。

一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意见 详解离婚财产分割
此次婚姻法司法解释意见稿全部28条中,有20条涉及财产分割,规定之细前所未有。上海市四维律师事务所的熊立民律师介绍,这是婚姻法的第二次司法解释,第一次着重婚姻关系,这一次意见稿重在解决夫妻间的财产纠纷。
《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问题仅笼统地规定了三条:哪些是共同财产,哪些是一方财产,哪些是约定的财产。意见稿全部28条中,不但有20条涉及财产分割,而且规定之细前所未有,可以说只看意见稿,不用开庭你就知道胜算几何了。
对此次意见稿,从事民事诉讼多年的律师认为,这次意见稿充分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原则, 解释中多次出现 相应补偿 的字眼。过去财产分割都是一刀 切,这次意见稿就根据具体情况,对相应一方进行经济补偿。但是也有不足之处。如解释中第21条说双方竞价取得房屋所有权。竞价的结果必然造成房屋价格的上 升,而使得取得房屋一方补偿给另一方更多。貌似公平,却可能使得弱势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害。
对比婚姻法和意见稿,区别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焦点一: 房屋所有权问题。住房问题关系到一个人的基本生存条件,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离婚双方对房屋争执不下,也是可以理解的。怎样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有章可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几个方面:
1.用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房屋,虽产权办在一方名下,仍属夫妻共有。
双方争议房屋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取得所有权,产权证办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种情况非常普遍,房屋虽然是一方婚前承租其单位的,产权证也是办在一方名下,但不能就此认定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双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房屋所有权,买房的价款往往也是在夫妻双方的工龄等因素上确定的,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较公平。当然,除非双方已有其他约定。
2.对单位福利分房,离婚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按市价评估后双方竞价取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根据有关福利政策购买房屋取得所有权,离婚时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由取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在评估基础上由双方竞价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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