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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转让时是否需要双方都同意?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24 ℃

  免费法律咨询:转让时是否需要双方同意?

  法律咨询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十六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应认定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不得转让。《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同共有的财产,应须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由此可见,夫妻双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分房产的,需要双方同意方可,否则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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