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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共同财产须具备的要件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251 ℃

      根据现行《婚姻法》规定的精神,凡是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财产的,须具备三个要件:

      第一,必须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合法取得的财产;换言之,婚姻关系被法律承认以前和依法终止以后双方所得,以及各种非法所得均不列入共同财产的范围。

      第二,必须是未被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或者约定无效的婚后所得。也就是说,凡是已经有效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再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第三,必须是法定个人特有财产以外的双方婚后所得财产。

      根据我国现行的《婚姻法》第17条规定,共同法定财产制中的共同财产包括:(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入;(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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