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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和处理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47 ℃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或取得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财产协议,一般来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入;

  (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收入;

  (四)继承的遗产(但遗嘱规定只有夫妻一方可以拥有财产的除外) ;

  (五)受赠的财产(赠与人明确说明只赠与夫妻一方的除外) ;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入;

  (七)双方已经得到或者应该得到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双方已经得到或者应该得到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的做法是:

  (一)双方拥有完全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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