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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隐藏共同财产 离婚被判少分存款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01 ℃

  夫妻上法庭闹离婚时,女方将近2万元存款悄悄取走。离婚半年后,男方察觉,状告前妻要求重分财产。上月底,市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女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有过错,判令男方多分得存款。

  1996年,开县敦好镇女青年常某与邻村的刘某以夫妻名义同居,次年补办结婚登记。10年后,因感情不和,女方常某向开县法院起诉离婚。2006年7月12日,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常某否认手中有存款。同年8月,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并对查明的财产进行了分割。

  之后,男方刘某察觉,2006年7月13日,也就是在开庭的第二天,常某将原先存于开县某银行的6笔定期存款共计19380元提前支取。刘某认为,这6笔存款属夫妻共同财产,且在先前的离婚案中,并未进行分割。去年3月19日,刘某向开县法院起诉,要求对前妻隐藏、转移的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常某却认为,这些存款是自己打工挣来的,属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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