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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所买按揭房 离婚按共同财产分割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865 ℃

  买好新房再成家,成了时下都市年轻人的一种生活方式。而现实的问题是“夫妇分手了,房子怎么办?日前,大兴法院红星法庭审结一起这样的离婚案件,判决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分割。

  2002年11月,李某用按揭贷款的形式购买了一套住房,支付了9万元首付款,办理了住房抵押,取得了房产证,并按每月2354元还贷。2003年9月,李某与秦某登记结婚,住进了已经装修好的新房。婚后,双方经常为一些生活琐事争吵不休,于2005年12月,李某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在法庭上,秦某同意离婚,但认为婚后两人共同还贷,房屋已是夫妻共有财产,要求分割;而李某则认为,房屋是自己的婚前财产,婚后也是自己还贷,不能予以分割。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争议的房屋是李某一方婚前购买,取得了房产证,应属于其个人财产,但在婚后无论是共同还贷还是以自己存款还贷,该笔资金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故应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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