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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上诉期间的收入是共同财产吗?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71 ℃

  1、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 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 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2、离婚案件可以上诉吗?

  离婚案件的争议分两类。第一类是身份关系纠纷(是否还是夫妻关系) 第二类是财产纠纷。

  第一类的身份关系纠纷,如果法院判处允许离婚的原则上是一审终审,不可上诉的。因为婚姻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不可一次再次地去变动。

  如果法院判处不予以离婚的,则可在判决后6个月后才可再次提起离婚申请。

  第二类的财产纠纷,可以上诉。因为这并不涉及公共利益,而是涉及个人利益。

  3、离婚上诉期间所得的收入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所得的财产及收益。这里涉及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关系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证时始,终于办理离婚证明或法院起诉,作出的离婚判决生效时止,或夫妻双方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婚姻关系自发生该法律事实时,婚姻关系终止,在离婚诉讼法院判决离婚后,一方不服,上诉的,这段时间,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因此,如果男女一方在上诉期间购买彩票,并赢得大奖,该奖项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对其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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