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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留地可不可以继承吗?
发布时间:2017-07-01 16: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294 ℃

  导读:自留地可不可以继承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法律咨询:

  我父亲是某县某村农民,他于1995年去世。我父亲的自留地一直由我来耕种。2001年,该土地被县开发区征收搞建设。2002年6月村里在分配征地款时,村里提出将我父亲的自留地收归集体所有。理由是,全户务农户口注销。本人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未果。我想问的是我父亲的自留地我可不可以继承?

  律师解答:

  自留地可不可以继承,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公民的自留山、自留地,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国家及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确定由个人使用的。即公民对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等,有依法使用的权利。因为遗产必须是公民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所以,公民是不能将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作为遗产继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权。

  农民经营的自留地、自留山的收益,如种的庄稼、果木、药材等,则为农民个人所有。农民去世后,这些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另外,因为我国农民使用的自留地、自留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是按家庭人口、劳动能力。以农户为单位分配的,一般不作过多调整,以保持其稳定性。家庭个别成员死亡,并不妨碍农户其他成员对自留山、自留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但并不是继承,只是家庭共同生活人继续经营和使用。

  宅基地为居民、村民各户使用,包括屋基地和院落地,长期不变。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公民私房的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私房的所有权属于私房产权人。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属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公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着房屋而转移给新的所有人。这也只是具体执行国家的行政法规,而不是继承的结果。

  知识延伸:

  《继承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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