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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遗嘱的订立
发布时间:2017-07-28 05:28: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275 ℃

  录音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述‌,‌经录音磁带录制而设立的遗嘱‌法。商‌为保证录音遗嘱的真实性‌,‌《继承法》17条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法。”

  法‌商可见‌,‌录音遗嘱中见证人的真伪直接关系到遗嘱的效力‌,‌与遗产的处理息息相关‌,‌因此‌,‌见证人必须能够客观公正地证明录音遗嘱的真实性‌法。商‌为此‌,‌《继承法》第18条对见证人的资格做了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录音遗嘱见证人:

  法‌商(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法。商‌包括未满18周岁的人或者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但不满16周岁的人‌,‌以及不能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法‌商(2)继承人﹑受遗赠人‌法。

  法‌商(3)与继承人﹑ 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法。商‌实践中主要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近亲属‌,‌以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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