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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权利的丧失
发布时间:2017-05-28 10:28: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78 ℃

  房产继承权利的丧失 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因继承人的下列行为而丧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房产的继承和分割与其他财产不同,房产虽然可以分割但这种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间房屋分成许多份。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继承人共同继承,作为共有的房产。如一定要分割时,可以采用作价分割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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