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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遗嘱造假 一家人闹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7-07-03 04: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396 ℃

  母亲生前曾立下遗嘱:“位于沈阳于洪区的房子归大女儿。”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其他三位子女对老大所持遗嘱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母亲曾说事后已把这份遗嘱撕毁了。怎么又出来一份?这遗嘱是真的吗?”

  原本和睦的一家人,因为母亲留下的这一处60平方米的房子产生分歧,闹上法庭。

  2013年4月,王倩的母亲不幸去世,母亲留下的遗嘱上写着将其一套位于于洪区的房子归王倩所有。面对这样的遗产分配方式,老人的其他三位子女表示不服:“这遗嘱应该不是真的,老人说她撕了,怎么又拿出一份?为啥遗产给她一人?”

  原来这份遗嘱是老人在2012年8月留下的,由人代书,老人在上面签字,也有证人和照片。

  其他子女提出异议,其中二女儿王乔的女儿李想说:“大姨提供的签遗嘱的照片与她提供的书面证据遗嘱比对,应该不是同一份。由此可以看出这一书面遗嘱是假的。2012年立遗嘱时,没有立遗嘱人与见证人之间的询问笔录,没办法确定立遗嘱人精神状态是否正常。”

  老人的儿子王安说:“我记得母亲曾告诉我,她立遗嘱后跟姐姐吵架了,一气之下撕毁了这份遗嘱。现在她手中的遗嘱,我不知道来源。我母亲原来还有一份遗嘱是大家都认可的,遗嘱内容是让姐姐居住,房子所有权归我继承所有。”

  几位亲人为这一套房产争执不下,王倩之后将姐弟几人告上法庭,希望能够得到这套房产。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认为被继承人生前所留代书遗嘱,由代书人书写,照片显示被继承人签字,见证人、代书人均在代书遗嘱上签了字。该代书遗嘱有效。

  被告提出代书遗嘱已经被被继承人撕毁了,该份遗嘱不是被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的问题,因其提供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主张,故本院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被告王安提出的另有一份遗嘱问题,该份遗嘱没有见证人且被继承人并未在该份遗嘱上签字,不符合法律规定代书遗嘱条件,故本院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法院作出判决:遗嘱有效,房子归王倩所有。王乔系精神二级残疾没有劳动能力且离异,虽然有一定收入,但其监护人李想是在校就读学生,王乔依法应分得一部分遗产。故本院酌定王倩给付王乔继承房屋补偿款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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