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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数人没遗嘱也能解决好问题,不必提倡每个人都立
    发布时间:2017-06-02 15:02: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290 ℃

      中华遗嘱库的火爆,一定程度上带动了社会,尤其是老年人对遗嘱的关注与重视,其科普、启迪作用不言而喻。同时,也出现诸多“人人都应该立遗嘱”、“三十岁就该立遗嘱”等声音。北京杨律师则想从另一个角度提醒大家,遗嘱对家庭稳定、和谐的“杀伤力”,也不能完全忽略。

      “如果让每个人都去立遗嘱,反倒会为将来留下一些隐患。”杨律师表示,过去也发生过这样的问题,老人到孩子家里去,每个孩子家里都给留下一份遗嘱,这样孩子愿意养他。最后去世了,孩子手里每人一份遗嘱。在他看来,立遗嘱跟婚姻法中夫妻可以做婚前财产约定是一个道理。“法律上有这个制度,并不是说每一个家庭、每一对夫妻都要做这样一个约定。我个人意见,在中国目前社会情况下,立遗嘱就是个人的自身选择,不是说值得大张旗鼓地宣传提倡每个人都得去立遗嘱。”

      实际上,大多数情况下没有遗嘱一样能够解决问题。“因为对于继承,国家是有法定相关制度的。中国人也有善良风俗,兄弟姐妹之间能够互助互让,把这个问题解决好,大家并不愿意去法院。”

      杨律师的感受是有数据支撑的,在最高法官方网站“2014全国两会”专题页面下,列出了最高法的政府工作报告。数据显示,2013年各级法院审结一审民事案件355.4万件,其中“婚姻家庭”占到42.23%,“继承”仅占3.13%。

      作为婚姻家庭专业律师,杨律师表示上述数据与自己在实际工作中所代理的案件构成也相一致。“媒体现在总喜欢热议,说继承法三十年没有改,到了必须要改的程度。但法院却不太积极,各级立法机构也比较尊重法院的意见。就是因为虽然继承法几十年没有改,但继承的问题好像并不是很突出,我认为数字还是比较能够说明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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