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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家庭有必要立遗嘱
发布时间:2017-05-18 13:18: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204 ℃

  正常情况下的遗嘱,是立遗嘱人基于一定的原因,想要剥夺某个或某些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的继承权,或想要将个人财产特别地倾向性地多分配给某人的行为。多发生在:

  1.无子女的孤寡老人,希望通过订立遗嘱确立遗产的最终归属;

  2.再婚或多婚家庭,希望通过立遗嘱剥夺继子女或养子女的继承权;

  3.原配夫妻,但是子女间孝顺和赡养老人或者经济条件有别,希望通过订立遗嘱倡导兄弟姐妹间互助互爱,维持家庭和谐,或用以调配子女间经济生活悬殊差异;

  4.家庭关系相对简单,但是对于年轻夫妻间婚姻关系的稳定性不够信任,希望通过订立遗嘱,万一子女婚姻发生破裂时,以排除子女配偶的共有权;

  5.财富较多,分配方案较细。希望通过订立遗嘱,将遗产情况及家庭情况事先讲述清楚,为子女日后清理并分配遗产时,避免发生纠纷。

  除上,也有常见的特别情况。对于一些高知人群,自身法律意识较强,不忌讳冰冷的黑色的死亡,订立遗嘱针对财产分配的功能性不强,目的多是临终嘱托,是一种遗愿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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