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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遗嘱,你必须了解的知识!
发布时间:2017-05-10 14:10: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308 ℃

  一、遗嘱有效的条件

  1、遗嘱人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立遗嘱必须有立遗嘱的能力。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按照法律的规定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年满十八周岁,且精神正常。也就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订立的遗嘱是无效的,精神病人订立的遗嘱也无效。若为间歇性精神病人,其精神正常时,只要年满十八,意识清晰,当时订立的遗嘱是有效的。

  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例如年满十八岁的甲按照法律的规定订立了一份遗嘱,两年后甲得了精神病,其在十八岁时订立的遗嘱依然有效。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或其他事物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适当照顾弱者。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处分的财产仅限于自己的合法财产。“自己”不包括他人,更不包括社会、集体的财产。“合法”财产取得的方式要合法,即盗窃别人的财产不能当做自己的遗产,进行继承。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民事行为无效。遗嘱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内容违反社会公德,该内容无效。

  二、遗嘱分类

  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公证遗嘱应当一式两份,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分别保存。办理遗嘱公证时应当有两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因特殊原因只有一名公证人员办理时,应由一名见证人见证并签字。

  2、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见证人的条件:不能是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是立遗嘱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且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

  3、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录音遗嘱应由立遗嘱人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且须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5、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口头遗嘱是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订立的且须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律师提示:在危急情况解除后(比如经抢救脱离生 命危险后病情相对平稳时)应立即以书面或录音形式订立遗嘱,否则所立口头遗嘱无效,将致遗嘱所指定的继承人遭受财产损失。

  三、公正遗嘱的好处

  公证遗嘱是经国家公证机关证明的遗嘱,在法律规定的五种遗嘱的形式中,其效力最高。当数份遗嘱之间发生冲突时,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遗嘱。当书立时间不同的遗嘱之间发生冲突时,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公证遗嘱不能随意的变更和撤销,只有通过重新订立新的公证遗嘱才能对原来的公证遗嘱进行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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