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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人先亡原遗嘱仍有效吗?
发布时间:2017-05-06 10:06: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32 ℃

  一、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原遗嘱仍有效吗?

  沪律网网友提问:我父亲在2008年曾立下遗嘱,他的遗产全部由我哥哥继承。可是,我哥哥于去年3月因患癌症去世,我父亲于去年12月去世。现在我哥哥的儿子要求根据我父亲2008年所立遗嘱,代位继承我父亲的全部财产,请问他的要求合法吗?

  沪律网律师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此,谢先生父亲的遗产应该全部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按法定份额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遗产份额。”因此,谢先生哥哥的儿子可以根据代位继承的原则,继承其父亲有权继承的份额,而无权主张继承其祖父的全部遗产。

  二、遗嘱见证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遗嘱是否有效?

  依照《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只要符合这些条件,代书遗嘱就是有效的,见证人死亡不影响遗嘱效力。

  三、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哪些人可代位继承?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同时,《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即上述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晚辈直系血亲有权代位继承。这里补充一点,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继子女应只有权对其生父或生母代位继承,而不能对其继父母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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