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4月27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立遗嘱需要知道的五个问题
发布时间:2017-05-03 22: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58 ℃

  一、立遗嘱人须思维清楚。立遗嘱是一种法律行为,要求具备几个条件,如意思自愿、遗嘱内容合法清楚、立遗嘱人思维清楚等等。有的老人在身体十分虚弱时甚至临终时才想起立遗嘱,这个时候会产生意识不清、思维混乱等情况,导致不能立遗嘱,立了也可能无效。现实生活中因怀疑临终所立遗嘱效力而产生家庭纠纷的案例较多。因此,老人应在身体健康、思维清楚时及时立遗嘱,避免子女在自己身后产生纠纷。

  二、公证遗嘱效力最高。立遗嘱的方式很多,如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等。各种方式有不同的要求,对此《继承法》都作了规定。其中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最为规范,在同时存在多个遗嘱的情况下,以公证遗嘱为准,老人去世后,公证遗嘱可以直接在房产部门等处生效,而其他形式的遗嘱一般不能直接生效,需要继承人另外举证,使用的程序比较麻烦,还容易产生纠纷。

  应根据个人身体情况采取合适的遗嘱形式,推荐采用自书遗嘱附加见证人的形式,比较适合能够自己书写的遗嘱。

  如果无法书写,推荐使用录音遗嘱加见证人加遗嘱底稿的形式。

  三、遗嘱的内容要符合《继承法》的规定,内容要完善,措词要简练准确,书写要清晰。避免以下几种错误:处分其他人的财产,例如处分和妻子共有的财产中属于妻子的财产份额;剥夺继承人中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如未成年人、残疾子女等)的继承权;还有某些财产是不能按遗产处理的,例如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抚恤金等。或涉及财产之外的事等。

  四、遗嘱内容要注意保密。生活中,常有一些子女获知老人立遗嘱后,对遗嘱内容不满,从而引起家庭纠纷,甚至迫使老人多次修改遗嘱。因此,老人有必要做好遗嘱保密工作,在适当的时候把遗嘱书交给继承人。

  五、公证遗嘱也可撤销或修改。遗嘱是一种单方的自愿的法律行为,老人在立遗嘱后,完全可以撤销或修改前一个遗嘱,可以再立一个新遗嘱。公证遗嘱也可以撤销或修改,但必须到公证处去撤销或修改。同时存在多个公证遗嘱的,以最后一个为准。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