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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的时候要注意什么?
发布时间:2017-04-20 22:20: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92 ℃

  1.慎用电脑打印遗嘱,手写更安全

  继承法中规定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等遗嘱形式,唯独没有打印遗嘱这一项,所以打印遗嘱是否有效,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大的争议,同案不同判问题非常突出。现代人熟悉电脑操作,认为百度一个模板,然后改改,签上名字,遗嘱就生效,其实这是错误的观点。所以建议大家慎用电脑打印遗嘱,手写更安全。

  2.明确落款时间

  《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是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的遗嘱。立遗嘱日期是遗嘱的法定必备条款,实践中有很多的遗嘱就是因为欠缺落款时间而产生争议。

  3.不要按手印

  很多人觉得按手印比签名更加真实,其实小编告诉大家这样的遗嘱也大量地被认定为无效。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自书遗嘱必须亲笔书写并签名。不签名不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同时立遗嘱人能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却用按手印的方式来代替签名,也容易让人对遗嘱的真实性产生怀疑,从而引发继承纠纷。

  4.夫妻分别订立遗嘱

  很多老年夫妻在立遗嘱的时候,会觉得夫妻是一体,所以只立一份遗嘱,由其中一人执笔,夫妻双方在遗嘱上签字。但是小编提醒不执笔一方的遗嘱内容因不符合自书遗嘱必须亲笔书写的要求,也不符合代书遗嘱需要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要求,司法实践中,就有可能被认定无效。

  5.见证人要选好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三类人员不能成为代书遗嘱的代书人或见证人,一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三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所以见证人要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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