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通过对立法体例的研究能够为继承法的修订和进一步完善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目前,我国主要遵循的立法体例有以下几种:其一,排除式。只对何种权利与义务不能继承进行规定,并将无法继承的权利与义务排除出遗产的范围,而未被排除的权利与义务可作为遗产来继承;其二,列举式。明确规定何种权利与义务能够继承,并列举出遗产所包括的权利与义务的范围,没有被列入到这一范围中的遗产不可以被继承;其三,列举与排除相结合的方...
现实:“人人都得立遗嘱”是误区
中国人民大学孙教授提出,当前出现一种不太好的宣传倾向,就是“每个人都应该立遗嘱”。她认为,这种观念其实是误区。遗嘱对家庭关系的破坏力很大。一个家庭一旦有了遗嘱,立刻就会激化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继承人与遗嘱人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会一直延续到遗嘱人去世为止。想要老年人安度晚年,就尽可能不要动员老年人立遗嘱。只有一些特殊的家庭才需要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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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人反目案起安置房
张某与丈夫育有子女四人,兄弟姐妹平日和和睦睦,相处融洽。然而一套安置房,打破了这个家庭原有的平静。
1994年,张某一家的老房子被拆迁后,王甲和王乙兄弟俩得到了杨浦区的一处安置房。王乙在法庭上声称,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哥哥王甲、嫂子沈某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了上海市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于2011年6月将争议房子登记在了夫妻二人名下,未将自己列入产权人。长达近四年的房产争...
老母亲去世前,立下遗嘱将所居住的房子留给大儿子,最终却被法院判为无效。这是为什么?
近日,中站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后,驳回苏安要求取得房产权的诉讼请求,其母赵英所立代书遗嘱被判无效。原因有两条:该房产为赵英所居住的房子,为其他子女共同出资购买;代书遗嘱的程序不合法。(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家住中站区鑫鑫家园的赵英老人生育了苏安、苏红、苏凤、苏荣、苏桂、苏亮等7个子女,...
王某是王某某和李某某老两口的四女儿,为了照顾年迈多病的父母,王某自打结婚后便和父母住到一起,20多年间对父母悉心照料。老两口心疼女儿,便决定在自己百年之后把现在住的房子留给王某,这一口头遗嘱也得到老人其他四个儿女的同意。2009年、2011年,李某某和王某某先后去世,王某伤心之余竟意外接到了法院的传票:自己大哥王甲(2011年去世)的妻子和女儿要继承老人房产的应有份额。无奈之下,王某找到了北京市威宇律师事...
1、老人无人抚养,是否可以和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答案是可以的。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2、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自然人(遗赠人、受扶养人)与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扶养受扶养人,受扶养人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
一、遗赠扶养协议的内部效力:
(1)扶养人的义务就是在受扶养人生前扶养受扶养人,在受扶养人死后安葬受扶养人;
(2)受扶养人的义务是将其财产遗赠给扶养人。
二、遗赠扶养协议的外部效力
遗赠扶养协议的外部效力表现为遗赠扶养协议是遗产处理的依据,在遗产处理时排斥遗嘱继承和法...
导读:本文沪律网继承法编辑介绍的是遗赠扶养协议的特点及效力。
遗赠扶养协议的释义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受扶养人(即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关于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将自己的财产于死后赠与扶养人的协议。扶养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遗...
有遗嘱能力的人生前可以设立遗嘱处分其个人财产。所谓遗嘱能力,是指被继承人生前在法律上享有的订立遗嘱、自己财产的资格。这种订立遗嘱的资格不是任何公民都具有的,根据公民是否具有遗嘱能力,可以将公民分为两类:一类是有遗嘱能力的人,另一类是无遗嘱能力的人。
我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