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被告陈某与丈夫蔡某有蔡某玉等五个子女。1973年,陈某与蔡庆建造洞头县北岙街道中心街xx号房屋。蔡庆于1992年1月因病去世。原告姚彩香和蔡某玉于1976年2月13日结婚,1995年12月,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判决书中认定,双方共同财产包括本案争议的中心街xx号房屋蔡某玉所享有的继承份额。但因尚未分家析产,继承份额不清,故该份额没有在双方的离婚案件中予以一并处理。1996年1月,蔡某玉因病去世。涉案房屋于1994...
王先生咨询:张某是一位孤寡老人,病重期间,我老伴儿经常去照顾她。2014年6月张某去世,在整理张某遗物时发现,张某在2013年12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遗嘱中将一个5000元的定期存款遗赠给我老伴儿,以表谢意。老伴儿带着存折去银行取款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事后我去取款,银行告知我:办理继承权公证。请问:老伴儿在没有取得张某遗赠的存款前死亡,该存款由谁继承?
全良解答:这笔存款应当由王先生老伴儿的父母、子女...
遗产分割的方式,是指继承人取得遗产应继份的方法。关于遗产分割的方式,如果遗嘱中已经指定了分割方式,则应按遗嘱指定的方式分割遗产;遗嘱中没有指定遗产分割方式的,由继承人具体协商遗产的分割方式;继承人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确定遗产分割的方式;调解不成的,则通过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确定遗产的分割方式。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
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合法有效遗嘱,无偿转移给其近亲属所有的法律制度。那么,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被分割以前,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及受遗赠人等权利主体对于遗产享有一种怎样的权利?这一问题在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理论界已经形成了主流观点,认为属于共同共有关系。
在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教材中规定了四种常见的共同共有类型,(一)夫妻共有财产;(二)家庭共有财产...
</script> 分家、与析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谓分家是将一个较大的家庭根据分家协议而分成几个较小的家庭。 所谓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 在分家析产时,应注意这样几点: (一)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 (二...
“我是无意当中成了别人的婚外‘妻’,而今他意外出车祸死了,在处理后事时,与他真正的妻小相遇了。对他的遗产,我和我孩子难道就没有份了吗?”昨天,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女士诉说了自己遇到的一件郁闷事。
异地相逢产生好感 两人同居生子
这名女士是外地的A城市人(她也不同意点出所在城市),她在A城经营了一个小茶馆。顾客当中,有一位41岁的中年男子经常光顾她的小茶馆。每次都是一个人来...
网友提问:我的丈夫不久前因病去世,我怀孕刚刚两个月。丈夫生前有一些存款,但这笔钱一直在我公婆手里。后来我提出这笔钱作为丈夫的遗产,我和腹中的孩子都应有权继承。但公婆却说我以后会再嫁,钱不能让我拿走,而孩子尚未出生,等到出生之后再决定。请问我和未出生的孩子能继承丈夫的遗产吗?
律师解答: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且继承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所以,你作...
日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吴生、高霞夫妇生前的房产判给养子吴鸿,同时,吴鸿需支付给妹妹、养父母的养女2万元补偿费。经历了两场官司,这场遗产纷争终于尘埃落定。
孤寡老人认养一双儿女
据了解,哈市松北区吴生、高霞夫妇无儿无女,1956年10月,高霞的妹妹将出生两个月的儿子高某(后改名吴鸿)过继给吴生夫妇,吴生为高某取名为吴鸿。多年来,吴鸿与吴生夫妇以父子、母子相称,当时他们没有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收...
一、遗产继承公证的办理和所需证明文件:
1、 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权公证;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并且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
2、 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缺一不可);(死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如果没有复印件,需先至公...
继承遗产必须办理继承权公证,必须提交已经100多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死亡证明,不管他们是否已经去世十几二十年,还需要缴纳一笔动辄过万的公证费……继承过户难,引起了政协委员的关注,在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来自各个界别的12位市政协委员提交联名提案建议,落实即将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办理房屋继承过户时,废除不必要的手续,简化程序。
“我们调查时发现,继承权公证不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