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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权的原则有哪些
  导读: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我国《继承法》对于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作如下规定:   一、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主要有以下表现:   第一,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全得由其继承人继承。   第二,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   第三,继承权为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
放弃财产继承权会有什么后果
  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作出不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是继承人对个人权利的一种处分方式,是一种取决于个人意志的无条件的、单方法律行为。   我国《继承法》第25条第1款前项规定 :“ 继承开始后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这一规定表明,放弃继承只能以明示的方式,并且要在遗产分割之前作出。在遗产分割之前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在遗产分割之...
养子女还可以继承生父母的财产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养子女与生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之间不再承担抚养教育、扶养帮助、赡养扶助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再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据此,养子女对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亦因其被收养而消灭,养子女不得要求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不过,如果养子女既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也对生父母进行了赡养、扶助,那么,当生父母死亡时,养子女...
财产继承开始的时间如何确定
  一般继承开始的时间就是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的说明:“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继承人所享有的继承权,在继承开始之前,是一种客观意义上的可能性权利,只有继承开始时,继承权才由不确定的状态转化为现实可行的状态,未丧失、放弃...
陈女士是否对梁的财产有继承权
  梁先生和陈女士共同生活10年,生有一子,但并没有结婚.梁先生死后,陈女士是否对梁的财产有继承权?   律师解答:   1.梁先生与程女士不是夫妻关系,没有继承权。   2.小孩有继承权。   相关法律法规:   继承权的特征  (一)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   (二)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   (三)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   (四)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
前妻有财产继承权吗?
  陈某1990年因感情不和与谢某离婚,2000年与我结婚。2004年陈某被一公司仓库的狗咬伤得了狂犬病,患病期间,为了索要赔偿费,我将陈送到上述公司后离开。我这只是一种极端措施,并非遗弃陈某。不料其前妻谢某得知后竟趁机将陈接去,伺候至死,并予以殡葬。最近,至害陈某的公司支付了陈某的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金等共20余万元。就这20余万元的归属问题,谢某与我发生争执,以我将患病的陈某“遗弃”,是她给...
未成年养女合法财产继承权不容侵犯
  原告:徐某,女,17岁,同堂村村民,高中学生。   诉讼代理人:浙江创欣律师事务所 倪振杨 律师   被告:王某,夏黄村村民,原告生父。   被告:金某,夏黄村村民,原告生母。   被告:徐甲,同堂村村民,原告二叔。   被告:徐乙,同堂村村民,原告小叔。   案由:遗产归属纠纷   浙江省永康市同堂村村民徐某某,系第三、第四被告胞兄,因年过四十未婚,于1985年与失去前夫的章某结为夫妇。婚后两年未生育。...
非婚生子女财产继承权
  非婚生子女是指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如非法同居、婚前性行为、姘居、通奸及至被强奸后所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这个词的出现,其实是对私生子女的法律化解读。这个过程,几乎伴随着人类婚姻制度出现的始终,非婚生子女就已经出现了。然而什么导致了非婚生子女的出现呢?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问题,又是如何确定的?最后就是非婚生子女继承权的确立,对婚姻生活中的无过错当事人,又带来那些冲击呢?本文将从婚...
财产继承权的案例分析
  财产继承权的案例分析   甲方:无行为能力人A,代表人B(A的姐姐)   乙方:A的侄子C(对A进了赡养义务)   甲乙双方签定了一份协议:   C投入资金盖了13间房子.其中6间的产权归C,7间归A,并协议在A有生之年产权不得变动.   1、b处理a的房产肯定是不可以的,因为监护人不得任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且协议中有规定,在A有生之年房产不得变动,如果b擅自处分,即构成违约,c可以胜诉。不过,若房产被他人善意取得, 则无法...
再婚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财产继承权二
  从传统扶养理论而言,扶养的标准有两种,一为生活保持义务,二为生活扶助义务。所谓生活保持义务,是指“为其身份关系之本质上不可缺之要素,维持对方生活,即系保持自己生活,父母以其子女之生活为自己生活之一部而维持,夫养其 妻即系保持扶自己之生活,其程度与自己之生活程度相等,虽牺牲自己地位相当之生活,亦不得不予以维持,故又可称为共生义务。&rdquo; [13] 生活保持义务一般适用于夫妻以及父母子女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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