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遗嘱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死后的财产预先做出处分。了解自书遗嘱的法律含义和订立程序,有助于立遗嘱人订立有效的自书遗嘱。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遗嘱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
自书遗嘱的效力: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比自书遗嘱效力大.
相关法律法规:
公证遗嘱
概念: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
口头遗嘱的效力与认定
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述形式所立的遗嘱。由于口头遗嘱是以口述形式来确定遗嘱人的意思表示,而非书面形式,且具有紧急性,在司法实践中较易产生纠纷,在对其效力的认定上也存在一些争议,所以有必要对口头遗嘱的效力及认定进行探讨。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
我国现行继承法运行以来,经济体制的纵深改革、公民财产权利意识的明显增强等使遗产的静态质、量多元化,动态归属复杂化。其中,遗产分割的原则已不再像立法初期那样符合法律的时代性。我利用所掌握的基础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发挥自己的潜能对现行继承制度的缺陷、产生的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作了粗浅的见解如没有对接受和放弃继承规定明确的期限,使得继承关系长期不稳定等情况。和相应的制度构想,如改无条件的有限责任...
答:关于遗产分割的法律效力,各国继承法上有两种不同的主张。其一是转移主义,即以遗产分割为一种交换,各继承人因分割而互相让与各自的应有部分,而取得分配给自己的财产的单独所有权。其二是宣告主义,又称溯及主义,认为因遗产分割而分配给继承人的财产,视为自继承开始业已归属于各继承人单独所有,遗产分割只是宣告既有的状态,依此遗产分割有宣告的效力或认定的效力。
我 国法上未明确规定遗产分割的效力,多数人主...
遗产继承之前之所以先要进行析产,是由于遗产只能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在认定遗产范围时必须将其个人财产与他人财产加以区分。财产共有多以一定身份关系或契约关系存在为前提,当被继承人为财产共有人之一时,继承开始后应将其份额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作为遗产加以继承。既不能将全部共有财产作为遗产来继承,也不能将共有财产中的遗产部分忽视,因此我们需要先行进行析产,以避免被继承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在遗产继...
小英的丈夫病故。因为丈夫的哥姐均在外地工作,小英承担起照顾公婆的任务。后来,公婆相继去世,小英和儿子住到了公婆留下的房中。小英丈夫的哥姐都没有意见,但丈夫的堂兄弟认为,作为兄弟他也有继承权,小英是外姓人,无权居住。于是,多次上门逼小英搬出。请问,这房子小英有没有权利居住?
解答;
小英丈夫的堂兄弟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公婆去世以后,如果没有留下遗嘱,对他们留下的房屋应实行法定继承。法定继...
2010年,眼看着儿子中考失利,林女士心想,不如让儿子学手艺,以后也好维持生计。于是林女士带着儿子找到了陈师傅学习电焊。
陈师傅对林女士的儿子照顾有加,非常尽心。而林女士也心存感激,便三天两头过来帮忙打理家务。
陈师傅的妻子常年有病,儿子也是整日忙于生意,无暇照顾。这样一来,照顾陈师傅生活起居的任务,就落在了林女士肩上。
一来二往,陈师傅和林女士日久生情,两人便生活在了一起。
2014...
丧偶的老刘有一对儿女。3个月前,老刘遭遇一起交通事故,身受重伤,医生诊断其有生命危险。在这种危急情况下,老刘要求参与抢救的3名交警和医护人员当见证人,立下一份口头遗嘱,对自己的财产继承事宜做了交代。如今,老刘经过治疗已经脱离了生命危险,身体也日益康复。请问:老刘的口头遗嘱还有效吗?
潘律师解答:遗嘱种类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等5种,法律对各种遗嘱的有效成立都有...
养母不幸病故,遗产由谁继承?2007年10月2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外高桥法庭一审判决,老人“口头遗嘱”无效,遗产由姐弟俩均分,姐姐戴女士依法继承遗产共计19万余元。
戴女士诉称,她和弟弟从小就被养父母收养,养父很早就去世了。2006年10月,养母印女士也因病撒手人寰。令戴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养母死后,弟弟德某却独自占有了养母生前的所有财产,其中包括位于浦东新区的一套价值31万元的房屋、银行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