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中止探望权的条件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实践中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为:
1、探望权人对子女有侵权或者犯罪行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其他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
3、探望权人有吸毒、酗酒等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4、探望权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视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的权利。由于探视权具有权利义务的统一性、执行内容的特殊性、次数的反复性等特点,从而给探视权的执行工作带来了困难。笔者就探视权的执行...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通过调研,发现存在于各方当事人的4种不良状态容易诱发探视权案件执行难。
申请人:丈夫张某 被执行人:妻子刘某 执行难原因:抚养方心理失衡,拒绝协助探视
丈夫张某自己经营着一家私营企业,相较于妻子刘某来说经济上比较宽裕。由此,法院在决定孩子由刘某抚养后,判定张某每月支付3000元的抚养费。
然而,在此期间,刘某却擅自将张某在婚姻中的背叛及欺骗行为添油加醋地告诉...
近日,笔者在参与审理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中,发现一个事实是,原告与被告原系夫妻,一年前在外地法院调解离婚,在调解中,原告自愿放弃对婚生男孩的探望权。这一内容为民事调解书所载明。
这就产生一个问题:作为离婚的父母一方,能否自愿放弃对未直接抚养的婚生子女的探望权?
探望权能否放弃直接涉及到探望权的性质问题。
也就是说,探望权是一种权利?还是一种义务?或者是权利和义务的结合体?具体而言,如果探...
探望权,亦称探视权或全面交往权,主要是指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享有对该未成年子女进行看望并与之保持直接联系及交往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依此规定,我国探望权权利主体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
从对子女抚养层面而言,探望权与直接抚养权相对应。夫妻离婚后,若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直接抚养方成为...
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如何约定和处理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我们婚姻律师在为当事人起草离婚协议时,对于探视权往往这样书写:
双方婚...
据了解,何某与前妻林女士于2004年2月份协议离婚。离婚时儿子年仅7周岁,当时双方约定,孩子由父亲何某抚养,但是,林女士有权探望。但离婚后,林女士很快就到上海工作。林女士曾向法院申请,希望寒暑假接儿子到上海共住,这一请求得到了法庭的支持。
法官说,探视权是和相对的一种权利。父母离婚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依法享有探视权,这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不得剥夺。何某妨碍林女士探望儿子...
实现以孩子利益至上
原告王某与被告施某原系夫妻,1992年7月生下儿子。2004年12月1日,双方在静安区法院调解离婚。该院(2004)静民一(民)初字第445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孩子随施某共同生活,原告王某按月支付抚育费人民币300元。诉讼中,原告王某称,今年1月起被告拒绝其探望儿子。现请求法院依法判定被告每月允许原告探望儿子四次,具体时间和方式为每星期五下午至星期日晚上由原告到被告家中接送孩子。而被告施某则称,...
不可以 根据《》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不能由离婚双方自行处分,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由哪一方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是处理父母与子女关系和纠纷的基本原则。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是法律规定的权利,离婚双方是无权协议放弃的。 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如果...
【摘要】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健全,探望权制度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但是探望权制度是我国新修订的《》根据我国社会生活实际增加的一项新制度。对这一制度的理解和运用还存在很多问题,希望通过本文对这一制度的粗浅探讨,能够使人民对探望权制度的有关法律问题有一定的理解和认识。【关键词】探望权 探望权的行使 探望权的性质 探望权中止与恢复 强制执行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